2017/7/15,
如沙的我人生第一次被押進了警察局,在法國,原因是表演火舞。
法國警察在演出謝幕時走向我,要我跟他們走,觀眾怒吼著、歡呼著,聲援我、向警察求情,謝謝...這一刻將永遠成為我走下去的動力。
於是我被拉上警車,帶回警局等待友人送護照來做筆錄。
警局裡,法國警察跟我說,法國有一半的城市是禁止明火演出的,亞維儂就是其一。我心裡想奇怪,前幾天驅趕我的警察不是這樣說的。
算了,關於火舞、關於街頭藝人,又有哪一國的法律能說清楚呢?
同時間被帶進警局的還有另一個法國火舞街頭藝人,他比我慘的是被銬上了手銬。
我望著小房間的門發呆,左胸口早已一片心死,台灣環境的壓迫讓我渴望西方藝術的自由,如今在這卻因為舞火進了警局,不禁想問天,火的舞台、我的舞台到底在哪?
這趟歐洲之旅才剛開始,還有一大段路要走,火舞也還有一大段路要走。
現在先別想這些,讓我歇會兒,有點累了。
攝影/想上警車卻不給上的姿儀